第一章 總則
第一條 為充分發(fā)揮黨組織的作用,從制度上規(guī)范我院黨建工作,完成上級黨委確定的工作目標和任務,特制定灤州市人醫(yī)院黨建工作責任制。
第二條 黨建工作由黨總支負責,堅持從嚴治黨的方針,實行集體領導與個人分工負責相結合。
第二章 責任與內容
第三條 黨總支切實把黨建工作列入重要議事日程,定期聽取各支部的工作匯報,適時提出指導性意見;充分發(fā)揮黨總支在黨建工作中的作用,幫助解決黨支部工作中遇到的問題和困難,保障黨建活動經費的落實;支持支部履行職責,督促黨員干部帶頭執(zhí)行黨支部的決議。
第四條 黨總支書記對黨建工作負總責,切實擔負起黨建第一責任人的職責,抓黨建,帶隊伍,促工作。并根據黨支部工作的特點和有關部門的部署,適時提出工作要求,對支部提交的重大問題和重要情況及時研究,幫助解決。
第五條 各支部的日常工作,要抓好黨委、黨總支決議,重大活動和具體工作的落實。堅持經常深入調查了解情況,聽取意見和建議,做好支部工作。
第六條 各支部每年至少召開1次民主生活會;支部成員按照分工,認真履行職責,完成好自己分管的工作,接受黨內外群眾的監(jiān)督。
第七條 各黨支部要按照有關規(guī)定和要求,堅持年初制定工作計劃,半年、年終檢查總結;每年召開至少2次黨支部大會,報告、部署工作;分析黨員隊伍、干部職工隊伍的思想狀況,定期安排黨課教育。
第八條 各支部必須落實“三會一課”制定,堅持黨員聯系群眾制度、民主生活會制度、民主評議黨員制度、入黨積極分子及預備黨員的培養(yǎng)考察報告制度等。黨支部的各項活動和會議均按要求記錄在下發(fā)的《黨支部手冊》中。
第九條 各黨支部書記主持黨支部的日常工作,對本支部的工作負責,支部委員要根據各自分工,積極履行自己的職責,堅決執(zhí)行黨支部的決議。
第三章 責任考核
第十條 黨總支負責對支部黨建工作進行考核,年終進行工作總結。
第十一條 黨建工作責任制考核要與干部考核、工作目標考核、年終考核等結合進行,必要時也可組織專門考核。
第十二條 黨支部成員執(zhí)行黨建工作責任制的情況,作為民主生活會的一項重要內容,接受黨員的監(jiān)督和評議。